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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文内容
  公考小助手  2019/2/19 14:21:44  收藏

  第八章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在教育、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第一节 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

  推动教育合作发展。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的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港澳青年到内地学校就读,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就读的学生,实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交通、旅游门票等优惠政策。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创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支持澳门建设中葡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发挥澳门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发展经验优势,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基础教育交流合作,鼓励粤港澳三地中小学校结为“姊妹学校”,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研究探索三地幼儿园缔结“姊妹园”。研究开放港澳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到广东考取教师资格并任教。加强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研究赋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支持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训交流。

  建设人才高地。支持珠三角九市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在技术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支持大湾区建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支持澳门加大创新型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结构。探索采用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形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节 共建人文湾区

  塑造湾区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共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发挥粤港澳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优势,联合开展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举办各类文化遗产展览、展演活动,保护、宣传、利用好湾区内的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弘扬以粤剧、龙舟、武术、醒狮等为代表的岭南文化,彰显独特文化魅力。增强大湾区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居民文化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丰富湾区人文精神内涵。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大力弘扬廉洁修身、勤勉尽责的廉洁文化,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向善向上的清风正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廉洁化风成俗。

  共同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完善大湾区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培育文化人才,打造文化精品,繁荣文化市场,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推进大湾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加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音乐产业发展。加强大湾区艺术院团、演艺学校及文博机构交流,支持博物馆合作策展,便利艺术院团在大湾区内跨境演出。支持新建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西九文化区戏曲中心等重点文化项目,增强香港中西合璧的城市文化魅力。支持香港通过国际影视展、香港书展和设计营商周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汇聚创意人才,巩固创意之都地位。支持深圳引进世界高端创意设计资源,大力发展时尚文化产业。支持香港、澳门、广州、佛山(顺德)弘扬特色饮食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共同推进大湾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联合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推进马匹运动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强香港与内地在马匹、饲草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等进出境检验检疫和通关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支持“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香港“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和澳门“千人计划”等重点项目实施,促进大湾区青少年交流合作。在大湾区为青年人提供创业、就业、实习和志愿工作等机会,推动青年人交往交流、交心交融,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强化内地和港澳青少年的爱国教育,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传。开展青少年研学旅游合作,共建一批研学旅游示范基地。鼓励举办大湾区青年高峰论坛。

  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发挥大湾区中西文化长期交汇共存等综合优势,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文化交流内容,提高文化交流水平。支持广州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扩大岭南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支持中山深度挖掘和弘扬孙中山文化资源。支持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支持澳门发挥东西方多元文化长期交融共存的特色,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交流中心。鼓励香港发挥中西方文化交流平台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节 构筑休闲湾区

  推进大湾区旅游发展,依托大湾区特色优势及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构建文化历史、休闲度假、养生保健、邮轮游艇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丰富粤港澳旅游精品路线,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优化珠三角地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便利外国人在大湾区旅游观光。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城市旅游枢纽及“一程多站”示范核心区,建设多元旅游平台。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在澳门成立大湾区城市旅游合作联盟,推进粤港澳共享区域旅游资源,构建大湾区旅游品牌,研发具有创意的旅游产品,共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旅游休闲提质升级。有序推动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逐步简化及放宽内地邮轮旅客的证件安排,研究探索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共同开发高端旅游项目。探索在合适区域建设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支持澳门与邻近城市探索发展国际游艇旅游,合作开发跨境旅游产品,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支持珠三角城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滨海旅游业高品质发展,加快“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建设贯通潮州到湛江并连接港澳的滨海景观公路,推动形成连通港澳的滨海旅游发展轴线,建设一批滨海特色风情小镇。探索开通澳门与邻近城市、岛屿的旅游路线,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

  第四节 拓展就业创业空间

  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有利于港澳居民特别是内地学校毕业的港澳学生在珠三角九市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鼓励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担任内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并逐步推出更多试点项目及开放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企业在内地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创业者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积极推进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实施“粤港暑期实习计划”、“粤澳暑期实习计划”和“澳门青年到深圳实习及就业项目”,鼓励港澳青年到广东省实习就业。支持香港通过“青年发展基金”等帮助香港青年在大湾区创业就业。支持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中心。支持举办粤港、粤澳劳动监察合作会议和执法培训班。

  第五节 塑造健康湾区

  密切医疗卫生合作。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支持中山推进生物医疗科技创新。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澳门、香港分别发挥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优势,与内地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展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健康产业,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开展传染病联合会诊,鼓励港澳医务人员到珠三角九市开展学术交流和私人执业医务人员短期执业。研究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与内地间的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提高大湾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粤港澳食品安全合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内地供港澳食品安全,支持港澳参与广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信誉农场”建设,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

  第六节 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

  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鼓励港澳与内地社会福利界加强合作,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加强粤港澳社工的专业培训交流。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大湾区廉政机制协同,打造优质高效廉洁政府,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群众获得感。在珠三角九市港澳居民比较集中的城乡社区,有针对性地拓展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为港澳居民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在尊重各自管辖权的基础上,加强粤港澳司法协助。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合作,联合打击偷渡行为,更大力度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协调平台,联合制定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合作能力。

  第九章 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深化粤港澳合作,进一步优化珠三角九市投资和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共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新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发挥香港、澳门的开放平台与示范作用,支持珠三角九市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探索把具备条件的行业服务管理职能适当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珠三角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探索依法对区域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节 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

  推进投资便利化。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系列协议,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好落实CEPA框架下对港澳开放措施。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进一步开放措施,使港澳专业人士与企业在内地更多领域从业投资营商享受国民待遇。

  推动贸易自由化。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研究优化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便利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中心。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减少限制条件,不断提升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有序推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

  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使用便利化水平。研究为符合条件的珠三角九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统筹研究外国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便利通行政策和优化管理措施。加强内地与港澳口岸部门协作,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依法推动在粤港澳口岸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模式,研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验通道,进一步便利港澳与内地居民往来。研究制定港澳与内地车辆通行政策和配套交通管理措施,促进交通物流发展。进一步完善澳门单牌机动车便利进出横琴的政策措施,研究扩大澳门单牌机动车在内地行驶范围;研究制定香港单牌机动车进入内地行驶的政策措施;完善粤港、粤澳两地牌机动车管理政策措施,允许两地牌机动车通过多个口岸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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