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决定,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8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8.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9.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录职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10.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级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
14.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5.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16.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地)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10月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3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8年10月以后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1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9.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20.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否报考定向职位?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报考定向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21.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22.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9年10月前取得。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什么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8:00开始,至2019年10月24日18:00结束。
2.报名方式是什么?
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0)提交报名申请。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申请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报名入口”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0月31日0:00至11月6日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阅读报名确认须知、承诺诚信参考、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18日0:00至11月24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考务入口”(或报名确认及准考证打印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20年1月,考生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9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9年10月30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和“待审核”4种情形。
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在2020年2月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课程及政策咨询请拨打电话13335657309或扫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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