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同岗位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有2人及以上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程序。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
1、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至2018年8月31日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另行公布。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按每人80元缴纳面试费用。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素质能力以及适应岗位所需的能力。
面试设立若干考官组,每组考官不少于7人,全部从外地聘请。参加面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2、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书面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医务人员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客观题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以后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如有总成绩并列的,仍按上述办法递补。拟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及递补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镇财政所岗位分别在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不按时参加选岗,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6079905(濉溪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75747(濉溪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2018年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xls
课程及政策咨询请拨打电话13335657309或扫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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