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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阳市太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0人公告
  公考小助手  2017/4/20 15:58:45  收藏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专业测试或体检和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专业测试(面试)

  专业测试(面试)分值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时间一般集中7月至9月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太和先锋网、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和县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由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在招聘工作中,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县纪委派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八、成绩合成

  报考幼儿园(含艺术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报考其他岗位的不进行专业测试。其最终成绩以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最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取舍(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取舍),专业测试成绩再相同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取舍。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太和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同意聘用的《太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我县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558-8662196(县教育局)

  0558-8638005(县卫生局)

  0558-8622731(县人社局)

  2、监督电话:0558-8622761(县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太和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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