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和退役证件。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泾县政府网站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公告栏目上的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医疗卫生岗位采取专业测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前15日内在泾县政府网站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专业测试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3、专业测试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4、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六)成绩合成
1、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已参加专业测试)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考定向岗位的退役士兵入伍、退役证明等相关材料)、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服务)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整个招聘过程由泾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63-5025425。
3、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563-5102637
附1:2017年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附2:2017年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参考的专业目录.zip
课程及政策咨询请拨打电话13335657309或扫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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