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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池州市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人公告
  公考小助手  2017/4/7 10:20:41  收藏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管理岗位按照1:3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其中,报考管理岗位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岗位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管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或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到青阳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有从业(执业)、职称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此类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到青阳县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考生最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1.2×60%+面试成绩×40%,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二)》和《岗位专业知识》笔试,不再进行面试,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应聘管理岗位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青阳县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等有关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青阳县人社局0566-5030572

  监督电话:青阳县监察局0566-502120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青阳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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