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和遴选单位网站公布。
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部分职位在面试之后进行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加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加试人选:遴选计划1-2人的,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6:1;3人以上的,面试、加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遴选职位1-2人的,差额1人;3-7人的,差额2人;8人以上的,差额3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各遴选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决定是否统一组织体检。统一组织体检的,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如不组织体检,须要求报名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各遴选单位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所属网站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或者转任、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定,实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0551-62609436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0551-62663224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62862049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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